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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,言荀子是战国末叶著名的思想家、文学家也是先秦儒家思想的集

2022-06-13 00:19:45 发布 浏览 320 次

前 言

荀子是战国末叶著名的思想家、文学家,也是先秦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,他与孔子、孟子一起,被称为是先秦儒学最重要的三个人物。荀子本名况,又号荀卿(汉代人避汉宣帝讳,改称孙卿),赵国人,生卒年代已经无考,大约在公元前298—前238年间。根据《史记·孟子荀卿列传》记载,他五十岁来到齐国,曾在齐襄王的稷下学宫讲学,三为祭酒,后因被谗,到了楚国,被春申君用为兰陵令。春申君死后被废,失官家居逝世,葬在兰陵。

荀子的思想资料主要保存在《荀子》一书中。起初,荀子的作品以单篇流传,有三百二十三篇,西汉刘向校书的时候,将其整理校订,编辑成书,定为三十二篇,十二卷,当时称为《孙卿新书》。后来唐人杨倞为其作注,将其编为二十卷,才更名为《荀子》。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看见的《荀子》。关于这本书的写作,据刘向《叙录》记载应该是荀子晚年在兰陵时写的。“孙卿卒不用于世,老于兰陵,疾浊世之政,亡国乱君相属,不遂大道而营乎巫祝,信禨祥。鄙儒小拘如庄周等,又滑稽乱俗。于是推儒、墨、道德之行事,兴坏序列,著数万言而卒”。但其实《荀子》一书,并非全部出自荀子本人。一般认为,《大略》以下六篇,包括《宥坐》、《子道》、《法行》、《哀公》、《尧问》等,皆为荀卿弟子所记荀子之语及杂录传记,应该是汉儒杂录的,非荀子之旧。其他篇目,虽内容与荀子的思想多相吻合,但其真伪,在学术界也还有争论,如《儒效》、《君道》、《议兵》、《强国》、《仲尼》、《致士》、《君子》、《成相》、《赋》等篇,很多学者以为都有窜杂文字在内。

荀子的思想,综合了战国道家、墨家、名家、法家诸家的思想成分,而对儒学做了创造性的发展,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他关于人性、礼法、人的地位、名实关系的学说。

荀子思想中最有特色的,是他关于人性的学说。这一学说构成他的整个思想体系的基础。与孟子主张“人性善”不同,荀子认为,人生来就有好利之心、嫉妒之情、耳目之欲,饥而欲饱,寒而欲暖,劳而欲休,这是人的本性。“今人之性,生而有好利焉,顺是,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;生而有疾恶焉,顺是,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;生而有耳目之欲,有好声色焉,顺是,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”。在他看来,人类这种好欲、逐利的本性与辞让、忠信、礼义等善的价值观从根本上说是对立的,“从人之性,顺人之情,必出于争夺,合于犯分乱理,而归于暴”,如果顺从人的天性,社会就会陷于混乱。所以他认为人性非但不善,而且根本就是恶的(《礼论》)。“人之性恶;其善者伪也”(《荀子·性恶》)。换言之,人性本身是不能产生美和善的,美和善只能产生于后天之“伪”。

荀子所说的“伪”,指的是人类后天的教化和努力,其核心的内容就是礼。“性者,本始材朴也;伪者,文理隆盛也。无性则伪之无所加;无伪则性不能自美”(《礼论》)。所谓礼,即“贵贱有等,长幼有差,贫富轻重皆有称者”,也就是荀子理想中上下、尊卑有序的社会制度。荀子认为,正因为人生而有欲,所以一旦欲望得不到满足,人们就会去追逐,追逐而没有止境,就会产生争夺和混乱。先王为了避免这种混乱而建立了“师法之化、礼义之道”,用此来规范人的行为,矫正人的天性,使人都能够“出于辞让,合于文理”,进而达到社会的治理安定。这就是荀子对于礼的缘起的看法。

正因为“礼”具有等级制度、道德规范和礼仪形式等多种内容,所以荀子提出了“隆礼”的观点,对礼在维护社会安定方面的作用给予高度评价。他指出礼是治国的根本,是“人道之极”,“天下从之者治,不从者乱;从之者安,不从者危;从之者存,不从者亡”(《礼论》),“人之命在天,国之命在礼”(《强国》),“礼者,法之大分,类之纲纪也”(《劝学》),“人无礼不生,事无礼不成,国家无礼不宁”(《大略》),认为“礼”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,礼的存在与否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。先秦儒家学者,对于礼都非常重视,但荀子所言的礼,与孔子、孟子又有不同。孔、孟也讲礼,不过孔子的“礼”更多显示出的是他对西周文明的留恋和向往之情,而孟子的学说则以人性善为出发点,故而将礼的实现更多地寄托于人内心的自觉和自我的道德修养。荀子则不同,他的礼论是以人性恶为思想基础的,故而加入了一些“法”的思想,不但“隆礼”,而且“重法”,非常强调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作用。“明礼义以化之,起法正以治之,重刑罚以禁之”(《性恶》)。在他看来,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在“禁暴恶恶,且征(惩)其未也”,人类的天性会使人去作恶,作恶就应该受到其应有的惩罚,否则就是赏罚不明,会导致社会的不公,引起混乱。“人或触罪矣,而直轻其刑,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庸人不知恶矣,乱莫大焉。凡刑人之本,禁暴恶恶,且征其未也。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,是谓惠暴而宽贼也,非恶恶也”(《正论》)。荀子因为主性恶,倡法制而被后来的儒家学者诟病,认为他是“大醇而小疵”,但也恰恰是在这些方面,才见得出荀子的独到见解以及对儒学的发展。

从荀子的人性学说和礼论中,我们可以看到,荀子对人性的基本认定是并不乐观的,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于人类的失望和悲观,相反,他认为人性虽恶,但人与其他动物也有不同,这种不同,就在于人有智慧。凭借这种智慧,人类可以建立礼义文明,从而摆脱天性之恶,进入美和善的状态。正是在这一点上,他对天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思考。他认为,宇宙中存在着三种力量,即天、地、人。这三种力量,各有自己的责任和职能,但地位同等重要。“列星随旋,日月递炤,四时代御,阴阳大化,风雨博施,万物各得其和以生”(《天论》),这是天、地的职责。而人的职责,则是利用天地提供的东西,以创造自己的文化,即所谓“物畜而制之”、“制天命而用之”。因此,他明确提出“明于天人之分”的观点,认为人应该“不与天争职”、“不慕其在天者”,而要“敬其在己者”,做自己所能做的事,从而做到与天、地相参,即在顺应、利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,改造自然,利用自然,从而达到为人类谋福利的目的。这就是所谓“天有其时,地有其财,人有其治”(《天论》)。中国古代哲学中,“天人合一”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,荀子天人之分的理论可以说对中国古代天人学说作出了重要贡献,成为其思想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。

荀子思想中最著名的还有关于名实之说的理论。名实,即名称与现实或概念与实在,其间的关系,是先秦诸子讨论非常多的一个问题。身处战国动乱之世,荀子深感名实不符的危害,所以对名实问题进行了极其深刻、完整的探讨。他认为“名定而实辨,道行而志通”,谨守名约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,所以“正名”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每一个新王朝的兴起,“都必将有循于旧名,有作于新名”。他从三个方面对后王作新名的问题进行了论述。指出制定名称的由来,在于“制名以指实,上以明贵贱,下以辨同异”;确定名称同异的标准依靠的则是“天官”和“心”;而以“稽实定数”、“约定俗成”为制名之枢要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荀子对于先秦的名实理论还有许多新的发展。在荀子之前,孔子和孟子对于正名的意义也都极其关注,但其着眼点主要在伦理方面,荀子的正名则在关注伦理意义的同时,也注意到了逻辑思辨问题。《正名》篇中关于“名”的逻辑分类,共名和别名的讨论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逻辑学理论,论述都极其精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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