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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.奔 不按礼法成婚的女性就是妾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正式确立以后

    时间:2022-09-08 14:40:30  编辑:快推网  来源:  浏览:750次   【】【】【网站投稿
    .奔——不按礼法成婚的女性就是妾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正式确立以后,也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婚嫁礼仪。男婚女嫁,必须“父母之命”、“媒妁之言”,并且要举行从订婚到结婚的一整套繁琐仪式。这对于保护刚刚形成的个体婚制及防止性混乱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,但是,经媒妁之言由父母一手包办的婚姻,注重的是婚姻双方家庭的利益,并不关心婚姻当事人的意愿,更谈不到有什么情感基础。即使这样的婚姻,也远非所有的家长都有能力包办得成功。

    .奔——不按礼法成婚的女性就是妾

   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正式确立以后,也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婚嫁礼仪。男婚女嫁,必须“父母之命”、“媒妁之言”,并且要举行从订婚到结婚的一整套繁琐仪式。这对于保护刚刚形成的个体婚制及防止性混乱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,但是,经媒妁之言由父母一手包办的婚姻,注重的是婚姻双方家庭的利益,并不关心婚姻当事人的意愿,更谈不到有什么情感基础。即使这样的婚姻,也远非所有的家长都有能力包办得成功。但是,只有符合婚嫁礼仪的两性结合,才会被认为是合法夫妻。不然的话,即使男女双方真诚相爱的自愿结合,社会也不会承认他们是夫妻,而只会被当作违法违礼的“淫奔”、“野合”。《礼记·内则》明确规定,“奔则为妾”。男性有过“淫奔”、“野合”的浪漫史,仍可依礼娶妻;已有妻子再与人“淫奔”、“野合”,只是多获得一个妾,不会失去做丈夫的地位。女性就不同了,一旦被视为“淫奔”、“野合”,不管男方有没有妻子,都只能是个妾。鲁国泉丘的一个姑娘,做了个梦,用帷幕覆盖了鲁国大贵族孟氏的祖庙,认为这是改变穷苦命运的吉兆,就带了个女伴,一起“奔”向恰恰路经泉丘的孟僖子,把梦中的事说了,要求孟僖子收留,并要求孟僖子答应,如果为他生了儿子,就决不能抛弃她们。孟僖子自然求之不得,把她们安置在一处简易房子里做外室,就上路了。后来直到儿子长大成人,才又想起了她们。孟氏以此子为嗣,泉丘女却没有真正改变命运。楚平王作为公子的时候逃居蔡国,守边小官的女儿出于同情,热情照料他的生活,这位落难公子感激涕零,两人结为夫妻。后楚国局势变化,这位公子被迎回当了国王,虽然把儿子带回当太子,太子的母亲却因结婚时未行婚礼,只能留在边境做守活寡的妾。

    有的人得到“奔”妾之后,为了某种需要,却也会把“奔”妾公开带回家。鲁国大夫穆子被族人驱逐,逃到庚宗,有个女子主动接待了他,供食伴宿。穆子到了齐国,处境好了,就在齐国正式娶妻,把庚宗女子丢在脑后。后来,穆子被召回国,他又抛弃齐女,让她另嫁他人。这时,庚宗女子带着已长成少年的儿子去见穆子。穆子听这个从未见过面的儿子说话像牛叫的声音,想起曾做过一个遇难时只有牛才能搭救的奇梦,于是把这母子收留下来,但庚宗女子只能做贱妾,“牛”也只能像个家奴头目似的帮助处理杂务。个别人结局稍好一些。楚国贵族斗伯比,随不容于正室的母亲移居云阝国,和云阝子的女儿相爱同居,生下个虎头虎脑的儿子,就取名斗谷於菟(楚方言,称虎为於菟)。因为婚姻不被男方家长承认,云阝女虽是“正室”,却只能做妾。直到儿子后来成为楚国名相,即令尹子文,云阝女才成了太夫人。

    但是,按贵族的常规,“奔”女即使已是事实上的正妻,仍然被视为妾。鲁宣公的哥哥叔肿,没经过婚聘就和一个姑娘结合,并作为正妻。但是控制着朝政的宣公夫人却公开宣称,绝不能把一个姘妇当作嫂嫂。这位不被承认的嫂嫂只好抛下幼儿声伯,辗转再嫁到齐国去。

    这种歧视,也曾落到儒家创始人孔子头上。孔子的父亲叔梁纥是个没落贵族,当妻子连生九个女儿后,又纳了一妾。妾虽生了个儿子,却是个跛脚,难做继嗣。叔梁纥求嗣心切,年近七十,又与少女颜征在“野合”(即未婚同居),生下孔子不久就去世了。颜征在死时,由于身份不正,孔子也无法安排她与父亲合葬。孔子由于是“野合”的结晶,成名前一直受人歧视,大贵族季氏大宴宾客,孔子去参加,被赶出大门。孔子自己曾讲“吾少也贱”,不独因为家门没落贫穷,还因为他是“野合”而生,如同私生子。后世的许多孔门学者,对司马迁孔子“野合而生”的史笔大为恼火,有的编造说叔梁纥与颜氏是正式婚聘,有的说过了“阳道绝”的年龄再婚称野合。

    事实上,所谓“淫奔”、“野合”,在春秋时代,倒是一种与“无媒不婚”的礼法并行的古老遗俗。《诗经》中就有不少抒写男女未经媒妁之言就谈情说爱的诗篇,《郑风·溱洧》中男女借踏青私会的描写,和今天一些兄弟民族的“三月三”之类节日颇为相似。就连儒家经典《周礼》,在规定男婚女嫁必须官媒主持的同时,又网开一面,允许过了婚时而无能力依礼成婚的人自行结合,这表明“无礼”而婚者必然不少。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。”庶人男性难有蓄妾条件,“礼”也规定他们不能有妾,这样,庶人的“淫奔”、“野合”,都是妻而非妾了。只有靠礼维持等级特权的贵族,才需要也有可能把礼聘为妻、奔则为妾区分得清清楚楚。

    .买和赠——妾很早就是商品和赠品

    随着私有制的形成,商品交换也开始活跃,男女奴隶作为一种私有财产,也就必然会被当作商品进行交换。妻需依礼聘娶(聘礼本身也是一种变相的或者说礼仪化了的买卖),妾则可以随意买卖。《礼记》中多次提到“买妾不知其姓则卜”其吉凶的古老习俗。以媵得妾只是高级贵族的特权,抢夺往往有后患之虞,“奔女”则非随时都有,人人可遇,买就成为最通常的获妾方式。“礼”允许买妾,更可见这一方式的合理与常见。《淮南子·道应训》记载了这样一件事:鲁国法律规定,谁能把散落在各国做妾的妇女赎回国,可到官府领赏,孔子富有的大弟子子贡赎回不少鲁女,却不肯去领赏。孔子对子贡的这种不爱财大为不满,他说:“国家的穷人太多,你不肯领赏,今后就无人再肯干这种善事了”。政府特地立法奖励人们去赎在国外做妾的人,可知在外做妾者颇多。礼仪之邦鲁国如此,其他国家在外做妾者必然也不会少了。

    由于妾的买卖合法,因而就有大批人干这种买卖,以致形成公开的拍卖妇女的市场,被卖者“以绿巾裹头,以别贵贱”,按等级论价。据说“戴绿帽子”这一骂人用语就起源于此。战国时期,买卖妇女的市场又花样翻新,准备出卖的婢妾,像畜生一样排列在用栏杆围着的土台上,任人挑选。卖主为了得高价,把平时衣不蔽体受尽虐待的婢妾,打扮得漂漂亮亮,甚至给穿上绸缎衣服,以吸引买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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